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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近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比例、“商转公”业务取消房屋评估报告、放宽人事代理人员家庭收入认定、异地贷款取消本地户籍等惠民新政。
降低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
提高首套房贷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比例由现行的单笔执行总房价的70%提高为总房价的80%,同时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
调整购房提取材料。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由“不低于30%的首付款收据或发票”调整为“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提高租房提取频次。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之前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可以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屋租赁金额且每月提取金额最高额度为2000元。
“商转公”业务取消房屋评估报告。用申请办理“商转公”的房产做抵押的,取消房屋评估报告;用名下其他房产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房屋评估报告,由我中心承担评估费用。
放宽家庭收入认定。人事代理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取消薪资证明和代发工资流水,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取近半年缴存基数平均值作为月收入。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此外,还推出了放宽借款人征信记录限制、异地贷款取消本市户籍限制,增加异地自主缴存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更加惠民惠企。本次新政将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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