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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那里工作了9天,老板改了上班时间我接受不了辞职,现在又不给我工资。”6月13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接到市民王女士求助,称其在宝塔区中心街商贸大厦二楼木迪轮滑上班9天,如今已经辞职但是拿不到任何工资。
王女士说,自己和闺蜜于6月1日一起在木迪轮滑上班,工作内容是吧台服务和摆放台球,工资约定每月3000元。“当时入职的时候老板说的是工作时间是12:00到24:00,但是前几天老板突然说要把上班时间改到12:30到24:30,因为这个时间和我的时间有冲突,所以我们没有同意,从那之后老板就处处针对我们,言语上也很不礼貌,最终我和闺蜜决定给老板当面辞职。”
如今王女士同其闺蜜已经离职,为何工资仍未能发放?6月12日下午,木迪轮滑刘姓负责人对此事做出回应:“她俩是从1号入职的,干到10号东西就就全部收拾走了,走的时候招呼也没打,假也没有请就走了。我们公司制度是没有休假干一天给一天工资,旷工一天就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工资就全部没有了,因为她们俩走的时候没有打招呼,所以算旷工到现在就没有工资了。”
对此,王女士则认为是木迪轮滑违背入职时约定的上班时间,且二人离职时已告知过老板,因此不能算旷工。“我们的诉求就是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保障我们的自身权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木迪轮滑声称公司制度是无休假,干一天给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但是该公司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能够约束员工是关键,若该公司制度未经过法定程序通过,未经职工大会通过,那么该公司制度即便客观存在,也不生效。若该公司制度经过法定程序通过,但是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这一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赵良善表示,如果迪轮滑违背入职时约定的上班时间,从而说明木迪轮滑违法在先,那么王女士、李女士可以无条件地离职,无需通知木迪轮滑。若王女士、李女士告知了负责人,即便是口头告知,也是有效告知。
赵良善指出,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这一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何况,本事件中不能简单地认定王女士、李女士旷工,所以木迪轮滑应该发放王女士、李女士的工资。
(B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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