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2005年,张女士的丈夫李先生不幸离世,当时并未留有遗嘱。夫妻双方的名下有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李先生的名字。
在丈夫去世之初,张女士因担心自己睹物思人,一直没有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直到前段时间,张女士的儿子有了孩子,为了孩子将来入学需要办理孩子户口的时候,张女士才开始着手办理房产的继承与过户手续。
然而,在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公证员告诉张女士一件令其震惊的事情。经过核查,这套商品房目前有十几名继承人。
原来,李先生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后的房产除了张女士之外,还有李先生的母亲和子女拥有继承权。而李先生去世后,房产没有及时分割,而李先生的母亲也于2013年离世,根据法律规定“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李先生的三位兄弟也拥有了继承权。而李先生的三位兄弟不仅年事已高还都居住在外地。更令张女士崩溃的是,李先生的大哥在不久前去世,导致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及其子女也有相应的转继承权。
面对多出来的十几名继承人,张女士不知如何是好,只得求助律师的帮忙。在律师的指点下,张女士与家中的每一位亲属进行协商,好在,李先生的几位亲属都愿意配合张女士签订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张女士家的纠纷才得以和平解决。
律师解读
最终,张女士拿到了宝贵的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凭着公证书很快办好了房产过户,也顺利为孙子上了户口。这其中最大的一个原因要得益于涉及继承的亲戚愿意放弃继承,还不怕麻烦的愿意配合张女士办理继承手续。但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会这么幸运,真正能做到如此通情达理的亲属也并不多。如果亲属们不愿意放弃继承,那么张女士可能会为此事要和亲属对簿公堂,导致亲情破裂。
此时,可能家人才会意识到一份遗嘱的重要性。如果李先生生前立好遗嘱,那么张女士就不用遭遇这一系列的麻烦事,李先生也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房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手中。
律师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本案中,原本属于张女士夫妻二人的商品房,之所以继承人范围扩大,正是源于《民法典》对于转继承的规定。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华中餐饮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6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